中文名稱:得舒緩

英文名稱:ERLOTINIB

藥品:Tarceva

藥品分類:標靶治療


藥物仿單適應症:

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之第一線及維持治療。 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

 

健保給付規定:(109.4.1)

1. 限單獨使用於
(1) 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102/11/1、108/6/1、108/11/1)
(2) 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102/4/1)
(3)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 (97/6/1)
(4)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2. 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
(1) 用於已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病情穩定之維持療法:病歷應留存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影像診斷證明 (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102/4/1)
(2) 用於第二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 (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 (measurable) 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 (evaluable) 的病灶亦可採用。 (97/6/1)
(3) 用於第三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及第二線化學藥物如platinum (cisplatin或carboplatin) 與 taxanes (paclitaxel或docetaxel) 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 (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 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 (measurable) 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 (evaluable) 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
(4) 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106/11/1)
(5)本藥品與gefitinib 及afatinib不得併用。(103/5/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4/1)

備註1: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二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須先經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後,因疾病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二線用藥。 (97/6/1)
備註2: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三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須先經第一線化學藥物治療後,因疾病惡化,再經第二線不同的化學藥物治療之後,若疾病再度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三線用藥。

 

常見副作用:

常見:皮疹、腹瀉、食慾不振、疲倦。嚴重者:血液、肝臟、腎臟等不良反應,腸胃出血等。

 

使用注意事項:

1.監測肝功能。 如果肝功能的變化很嚴重,應該停藥。 2.應建議戒菸,因為吸煙患者的藥物濃度會降低。 3.應避免同時和PPI或H2阻斷劑併用。

 

藥品使用手冊:

 

文章更新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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